鞍山强力重工有限公司红旗工程机械产品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书
鞍山强力重工有限公司
保修服务条例
一、保修条款 鞍山强力重工保修期从购机之日起半年或1000小时,以其中一项先到为准。
二、不提供保修的情况: 1、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规定进行严格定期检查保养不当而导致的故障。 2、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请立即与鞍山强力重工售后服务处联系维修事宜。鞍山强力重工售后服务处对非经鞍山强力重工授权的维修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修理,不承担保修责任。 3、由于事故、运用不当、粗心或不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而导致的故障。 例:超负荷在非常硬的场地工作,推土铲、平衡梁弯断等不能保修。 4、要求定期更换易损件和油料。 例:各种滤器清洗和更换,油料加注与更换。 5、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故障和维修或者操作人员的精心及错误引起的损坏。 6、维修中所更换下的损件不归还返厂分析的。
三、不保修的零件: 1、正常的磨损以及消耗的材料。 2、已知故障的危害性非经许可强制继续操作导致扩大损坏程度。
四、不提供赔偿的情况: 正常的必要维修时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停机时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五、其他:主要配套件按配套厂家具体执行。